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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階段性實施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 涉及旅游等五行業(yè)

2022-05-10 11:37:46 來源:北京商報

5月9日,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、北京市財政局等九部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通告,對在北京市參保繳費,屬于餐飲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鐵路運輸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,階段實施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。

通告顯示,緩繳適用于餐飲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鐵路運輸企業(yè)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。上述行業(yè)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,參照企業(yè)辦法緩繳。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,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,每月按時足額繳納。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企業(yè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,不影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。

通告提出,參保單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請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;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;6月至10月相關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。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,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,只需申請一次,無需每月申請。

針對征期安排,通告指出,為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,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費(含生育保險費)的征收期限,調(diào)整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。自6月份起,恢復原社會保險費征繳時間安排。(記者 關子辰 吳其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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